日前,市海淀区环保局发布海环保罚字﹝2017﹞457号行政处罚公示,滇池人家餐饮有限公司违反《建设项目管理条例》,被罚款1万元。
海环保罚字﹝2017﹞45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,市海淀区环保局于2017年6月28日对滇池人家餐饮有限公司位于市海淀区信息甲28号1层01B的餐饮项目进行现场检查,发现该项目属于登记表项目,已经海淀区环保局2007年环评批复(海环保管字〔2007〕0942号),建设该项目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已基本建成,但未经环保验收,主体工程已于2007年9月投入使用。上述行为违反了《建设项目管理条例》第二十的。
市海淀区环保局依据《建设项目管理条例》第二十八条的,责令滇池人家餐饮有限公司停止生产或者使用,罚款人民币1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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